close

酒駕發生時間是在去年10月底,

現在回憶起來,除了後悔,就是慶幸~

後悔的是,省小錢罰大錢,處罰的罰金貴貴的,錢不好賺,心疼呀~~

慶幸的是,真的幸好沒有造成任何事故傷害

去年10月底,就為了省計程車錢,也不想太麻煩,隔天還要去把機車牽回來,

於是有了僥倖心態,要不得的心態從這裡開始.........

以悲痛過來人的經驗奉勸大家,酒後真的不要駕駛任何交通工具,

就算覺得自己沒醉都一樣。

事發當天,被警車攔下來後,當然警察會要求酒測,

請大家注意哦~不管是騎乘機車或是汽車,

"拒測"一律就是先開9萬的罰單哦~

警察要求酒測前,會先遞杯水,然後才請你吹氣,

當然,我當下的心態是懇求老天放我一馬,希望酒測數值不要出來

但只能說一切是自已咎由自取,

栽了.....酒測值0.44毫克

二話不說,是不能再騎乘任何交通工具的,立馬上警車帶回警局

上警車去到警局後,還得上手銬跟腳銬

真的很......丟人,我想這是我人生中的污點吧!

從沒待過警局,上過手腳銬這樣,因為酒駕是公共危險哦~

但沒辦法,是法定程序認了~

當天,我是清晨4-5點違規的,依照法律程序

被拘捕後會留拘留所裡24小時內會移送地檢署

而我待到隔天9-10點左右才移送地檢置

相信我~~在拘留所裡是時間,是非~~~常難熬的,

在拘留所時,當然會有一堆筆錄得做、程序要走

真的很慶幸沒有造成事故,在拘留所裡就是以自責及後悔的心情度過的

直到早上10點後,警察會帶違規者到地檢署開簡易庭,

全部弄好後,已經是下午1-2點的事了

就這樣,只能責怪自己,喝了酒,好好搭小黃回家,現在不就什麼事都沒有,悔不當初

其實回到家,根本是睡不著的狀態,心裡簡直卡著一根刺

一直上網查著資料,到底會被罰多少錢?

什麼時候開始繳?能不能分期?有沒有其他的替代方式?

我想,這應該是違規者最關心的問題,

首先,我要說,機車汽車罰金是不相同的。

以騎乘機車,酒測值0.44毫克,不發生任何事故來說:

在違規時,警察會開出一張監理站酒駕的罰單  <===== 這個叫行政罰緩

去到地檢署,檢察官會依職權,給予簡易判決處刑 <===== 這個叫刑法罰

二者最後會擇一高額做處罰,因為一事不二罰【容我後面再詳細說明】

違規後的程序時間表大慨如下

10/26凌晨4點左右被攔檢,酒測值0.44毫克,帶回警局,然後就會待在拘留所裡

10/26上午10點左右,由警局移送地檢署開偵察庭

10/26約中午時間開完偵察庭,回警局

接下來就等簡易判決了。

12/7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文【判決文中會寫明 處有期徒刑N月或緩起訴,如有疑問,文件上都會有書記官的電話可以打去問唷

假若對這份簡易判決文有任何議異的話,要在收文10日內向法院提出上訴狀哦~

接下來 1/21左右會收到檢察署執行傳票命令,會寫明應到日期,說明白點就是要執行刑罰了,但這個不用擔心,

刑法第41條規定: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,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,得以新臺幣一千元、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,易科罰金。但易科罰金,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,不在此限。

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,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,易服社會勞動。

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,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,得依前項折算規定,易服社會勞動。

意思就是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可以易科罰金,若沒辦法一次繳納,可準備相關資料向檢察官聲請分期,不過據我所知,不容易過件,而且分期期數最多不超過4個月的樣子。詳細申請準備資料得詢問書記官

再來除了分期,若真的繳罰金有困難,未聲請易科罰金者,可聲請社會勞動,以六小時折算一日,易服社會勞動。

待2/16到案後,向檢察署聲請了社會勞動,他們會先面試

對了,假若已經決定聲請社會勞動的違規者們,要記得到案前,要先去地區醫療院所先做血液常規、心電圖、肝功能的健康檢查,當天繳交才有辦法聲請社會勞動哦

原則上,2/16到案後,等到真正履行社會勞動的時間,大約是4月中旬了

現在,我也只能先等待4月中旬的執行時間了

其實從事發的10月底,一直到執行的4月,大致上會有半年的期間,如果真的有工作或有事無法社會勞動的朋友,可以利用這半年的程序時間存錢。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什麼是 監理站之酒駕等行政罰鍰與刑事罰之一事不二罰? 

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,酒駕行為以刑事罰為主,所以監理站的罰鍰處分(罰單)原則上由刑事處罰吸收,不再處罰,這就是「一事不二罰」,但是監理站的其他種類行政罰(如:吊銷執照、道安講習、禁止考照等),依法仍可以併罰。但是如果法院判酒駕無罪、緩刑確定、免訴、不受理等,和地檢署的緩起訴處分確定、不起訴處分,因為最後實際上沒有處以刑事罰,所以監理站的酒駕罰緩(罰單)仍可以依法舉發處罰。若民眾不服,可以依法申訴或提起行政訴訟。因此,行為人應主動檢附「法院酒駕判決確定證明書」、「易科罰金收據」、「緩刑或緩起訴支付一定金額之收據」、「易服勞役證明書」等文件,主動向監理站對酒駕罰鍰(罰單)申請銷案折抵金額。【參考http://www.hly.moj.gov.tw/ct.asp?xItem=339078&ctNode=6481&mp=041

2013.7.11更新【酒後駕車交通違規罰鍰金額】及【吊扣駕照】規定

      

酒後駕車交通違規罰鍰金額

酒精濃度

車輛種類

期限內繳納

逾期 30 日內繳納

逾期 30 日以上 
60 日以內繳納

逾期 60 日以上繳納

吐氣酒精濃度達 0.15m g/L 以上未滿 0.25m g/L

機車

15,000

16,500

19,500

22,500

小型車

19,500

21,000

24,000

27,000

大型車

22,500

24,000

27,000

30,000

吐氣酒精濃度達 0.25m g/L 以上未滿 0.4m g/L

機車

22,500

24,500

29,000

33,500

小型車

29,000

32,000

38,000

44,000

大型車

33,500

37,000

44,000

50,500

吐氣酒精濃度達 0.4m g/L 以上未滿 0.55m g/L

機車

45,000

49,500

58,500

67,500

小型車

51,500

56,500

66,700

77,000

大型車

56,000

61,500

72,500

84,000

吐氣酒精濃度達 0.55m g/L 以上

機車

67,500

74,000

87,500

90,000

小型車

74,000

81,500

90,000

90,000

大型車

78,500

86,000

90,000

90,000

5 年內有第 2 次以上之酒駕累犯違規

所有車種

90,000

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

所有車種

90,000

拒絕接受測試檢定

所有車種

90,000

備註:酒精濃度達 0.25m g/L 以上或酒駕發生事故者優先移送依刑事法律論處,除罰鍰外,仍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規定受吊扣銷駕駛執照處分;如經不起訴、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之裁判確定者,仍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罰鍰裁罰之。

酒後駕車 吊扣駕照1年 兩年以下徒刑,拘役或科或併科廿萬元以下罰金
酒駕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. 吊扣駕照2年 兩年以下徒刑,拘役或科或併科廿萬元以下罰金
酒駕因而肇事致人受重傷或死亡者 吊銷其駕照,並終身不得再考領 酒駕致人於死者.處一年以上,七年以下有期徒刑
酒駕致人重傷者處半年以上,五年以下有期徒刑

 

後面還要到監理所上交通安全講習1次哦,但因為我還沒開始上課,所以後補囉~

再次提醒大家~酒後不開車,開車不喝酒,連機車也是一樣

 

 

 

arrow
arrow

    Alic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3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