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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『新酒駕法規108年7月1日上路囉~

同車乘客需「連坐」受罰,

首次拒絕酒測或逃避攔檢者則將重罰18萬。』

 

酒駕違規被抓後,後續將面臨接踵而來的法律程序、罰金、社會

勞動服務、吊扣駕照等等問題,雖然違法被處罰是理所當然,

但大部份的人還是會慌張、無助。

之前分享過一篇【酒駕的僥倖心態】,不過還是會收到提問

所以根據過去經驗及疑問,盡力將它整理出來:

 

酒駕違規時,員警會請違規人先吹氣酒測,

拒測直接罰九萬唷

當酒測值達到酒駕違規標準,

依現行犯當場扣人扣車,機車或汽車會由員警開回警局

可能有人會覺得我又沒有肇事有那麼嚴重嗎?

但因為是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,

所以不論有無肇事,就是這麼嚴重

而違規人,會當場上手銬上警車,被帶回所屬警局

(當下感覺絕對是丟臉而且等待損失一大筆血汗錢的後悔,

所以請勿以身試法,沒有肇事就真的是萬幸了)

 

酒駕違規,通常發生在半夜或凌晨,

依法律程序,違規後當場拘捕至拘留所(警察局、派出所)

24小時內移送地檢署訊問後才會被釋放

有羈押理由則另當別論,但以酒駕案件應該不常見

因此違規人會在拘留所待到隔天中午,才會面臨偵查訊問及開庭

等待的時間更是漫長,尤其是在鐵籠裡面

感覺非常不好受,等待期間,執班員警會執行拍照、按手紋等流程,

直至隔日近午時分,執班員警領著違規人至地院檢察署偵查訊問

偵查訊問事項:知不知道自己違規?在哪裡喝酒?....等等酒駕

發生相關事項,訊問完,會詢問有無任何異議?

 

我印象中,檢察官有訽問我,罰金五萬元,是否有異議?

但因為我覺得我是初犯、也沒有那麼多能力可以處理五萬元,

所以我有當庭請求檢察官是否能給予緩起訴,或罰金分期、

或易服社會勞動。也許,因為我有這些訴求,所以等同有異議,

我的酒駕案件,並不像在我之前的那一位違規人直接拿到一份

簡易判決處刑書,這是我一直以來的一個不解之謎,我也一直想著,

若當時檢察官詢問我罰金五萬元是否有異議,我無異議時,

是不是就不會有後續判決六萬的情況出現,不過因為當時自己

的心情是混亂的,有些小細節已遺忘,所以只能是不解之謎。

偵查訊問結束後,自行搭車回拘留警局,把自己的機車騎回家。

(當時駕照還不會扣走)

註:是否給予緩起訴,決定權在於檢察官,但一般沒有特別事由,

是不太可能會給予緩起訴的。更何況,現今酒駕撞死人的案件太多了,

酒駕肇事,往往造成很多個家庭的破碎、生命的消逝、

勞動的減少,所以全民越來越看重酒駕的案件唷!

另罰金分期或易服社會勞動,是等收到簡易判決文,

要執行前就可以向書記官申請了,不過罰金分期,

要檢附的資料比較繁雜且困難(可能需要低收入戶證明、不能工作證明...

等),相較之下,社會勞動就比較好申請了。

 

違規後1~2個月左右時間,違規人會收到一份【簡易判決文】

(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也會附一份給違規人)

註:建議大家有任何政府機關或法院的文件,不論是民事、刑事、

行政文書,都要將它領回,看看是什麼文件唷!

法律的文書是具有時效性的,若逾時未領或置之不理,

時效到等於承認,就很容易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,

讓事情變得更糟糕或難以處理。

 

收到簡易判決文後,你會看見主文的地方,知道自己被處多少刑期。

一般不服判決,要在收文日起算,10日內提起上訴

不過一般未肇事、違規酒駕明確的,其實都沒有什麼理由可上訴的。

未上訴後,大約在收文日的半個月內判決確定

其實,法院現在很親民,在送達簡易判決文時,裡面都會附一張權益上訴告知書

有不清楚的地方,也可以向法院的服務諮詢處詢問,

也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可協助

我是直接打給承辦股別的書記官詢問,不過因為書記官事務實在太繁忙

有的書記官態度真的不敢領教,所以得看運氣了。

 

收到簡易判決書判決確定後,大約一個月左右

就會收到【檢察署執行傳票命令】

執行傳票命令上詳細規定了應到日期,

違規人可在規定應到日期的前一天,

拿著執行傳票命令,到應到處所(一般是檢察署執行科)

申請社會勞動。切記,一定要報到哦!不然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,

得依法拘提。

背面則有備註聲請易科罰金須知,讓違規人更明瞭如何親自到檢察署辦理。

經濟有困難,申請社會勞動後,

書記官會給予一張【社會勞動指揮書】以及【新訓通知單】

【社會勞動指揮書】勞動核准日、應執行刑期等等,載明的非常清楚

【新訓通知單】會說明何時報到參加易服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

接著當天下午,至執行機構(就是以後要社會勞動的機構)完成報到。

以及會有二天時間要到檢察署執行科,參加易服社會勞動新案教育訓練。

申請易服社會勞動後,大約1~2個月才會收到檢察署正式函,

上面會再次清楚載明應履行期間、應報到時間,

國家機關就是這樣,一定要正式函文,一板一眼的。

 

註:社會勞動要做多久呢?要看你被判幾個月刑期哦!

刑法第41條規定,未聲請易科罰金者,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,易服社會勞動。

有人會問,那我可不可以社會勞動做一半後,改申請繳納罰金?可以的哦!

中途改繳納罰金後,承辦觀護佐理員,會幫你計算應該折算幾日,最後應繳納多少罰金?

 

但因為我只參加了易服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,

當天下午至執行機構(就是以後要社會勞動的機構)完成報到後,

我就決定還是把罰金一次性繳掉。

因此,隔天連續二天的易服社會勞動新案教育訓練,我就沒有去了。

一樣回檢察署,向承辦股別的書記官申請改回一次性繳納罰金,

申請完後,並不是當天繳納,大約會等一個月左右,

應該還有一份函文,不過不知道是不是承辦人員收走,還是我弄丟了

反正什麼日期要繳納罰金,你會知道的,不用擔心

屆時再依指定日期到檢察署內部臺灣銀行繳納罰金就可以。

完成繳納罰金後,會給你一張款項收據

藍色這張絕對不能丟哦!

以上是刑事罰。

還會有另一張文件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】

在酒駕違規後便會寄發到住居所,這張要保留好

刑事罰罰金繳納完畢後,依照指定日期,攜帶【刑事簡易判決文】、

【自行收納款項收據】、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】、

【駕照】,這四份文件,到應到案處所(就是監理站)繳交駕照吊扣12個月。

註:該到哪間監理站,文件上也會載明。

註:監理站的罰單就是屬於行政罰,因一事不二罰,

所以刑事罰金繳完後,不會有行政罰緩,只會吊扣駕照。

執行吊扣12個月,上完道安講習後,駕照即可領回。

不過我沒有上道安講習,駕照就讓我領回囉!

 

整理:

酒駕違規→→→約1~2個月收【刑事簡易判決文】

→→→不服判決,10日內提起上訴→→→未上訴,半個月左右確定判決

→→→確定判決後,1個月左右收【檢察署執行傳票命令】→→→

【檢察署執行傳票命令】上應到日期提前1日辦理申請易服社會勞動

→→申請易服社會勞動後約2-3個月才會開始履行社會勞動→→→

期間約1~2個月間會收【檢察署正式函文】清楚載明社會勞動應履

期間、時數、報到日期→→→改一次性繳納罰金,申請後大約1個月後

才要繳納→→→罰金繳納完畢後2天即可至監理站繳交駕照、註銷罰單

→→→1年後即可將駕照領回。

 

大致上時間流程是這樣,從酒駕違規到收文、執行、繳納的時間,

起碼會跑6個月左右,如真的繳不出罰金,又沒時間做社會勞動,

這段時間就可以好好規劃存錢、兼職,這樣到繳納罰金時,也就比較不會那麼煩惱了

最後非常非常非常重要的,喝了酒就真的不要駕駛交通工具

損失金錢事小,但造成人員傷亡、家庭破滅,這是非常嚴重的代價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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