註:『新酒駕法規108年7月1日上路囉~
同車乘客需「連坐」受罰,
首次拒絕酒測或逃避攔檢者則將重罰18萬。』
酒駕違規被抓後,後續將面臨接踵而來的法律程序、罰金、社會
勞動服務、吊扣駕照等等問題,雖然違法被處罰是理所當然,
但大部份的人還是會慌張、無助。
之前分享過一篇【酒駕的僥倖心態】,不過還是會收到提問
所以根據過去經驗及疑問,盡力將它整理出來:
酒駕違規時,員警會請違規人先吹氣酒測,
拒測直接罰九萬唷
當酒測值達到酒駕違規標準,
依現行犯當場扣人扣車,機車或汽車會由員警開回警局
可能有人會覺得我又沒有肇事有那麼嚴重嗎?
但因為是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,
所以不論有無肇事,就是這麼嚴重
而違規人,會當場上手銬上警車,被帶回所屬警局
(當下感覺絕對是丟臉而且等待損失一大筆血汗錢的後悔,
所以請勿以身試法,沒有肇事就真的是萬幸了)。
酒駕違規,通常發生在半夜或凌晨,
依法律程序,違規後當場拘捕至拘留所(警察局、派出所)
24小時內移送地檢署訊問後才會被釋放
有羈押理由則另當別論,但以酒駕案件應該不常見
因此違規人會在拘留所待到隔天中午,才會面臨偵查訊問及開庭
等待的時間更是漫長,尤其是在鐵籠裡面
感覺非常不好受,等待期間,執班員警會執行拍照、按手紋等流程,
直至隔日近午時分,執班員警領著違規人至地院檢察署偵查訊問
偵查訊問事項:知不知道自己違規?在哪裡喝酒?....等等酒駕
發生相關事項,訊問完,會詢問有無任何異議?
我印象中,檢察官有訽問我,罰金五萬元,是否有異議?
但因為我覺得我是初犯、也沒有那麼多能力可以處理五萬元,
所以我有當庭請求檢察官是否能給予緩起訴,或罰金分期、
或易服社會勞動。也許,因為我有這些訴求,所以等同有異議,
我的酒駕案件,並不像在我之前的那一位違規人直接拿到一份
簡易判決處刑書,這是我一直以來的一個不解之謎,我也一直想著,
若當時檢察官詢問我罰金五萬元是否有異議,我無異議時,
是不是就不會有後續判決六萬的情況出現,不過因為當時自己
的心情是混亂的,有些小細節已遺忘,所以只能是不解之謎。
偵查訊問結束後,自行搭車回拘留警局,把自己的機車騎回家。
(當時駕照還不會扣走)
註:是否給予緩起訴,決定權在於檢察官,但一般沒有特別事由,
是不太可能會給予緩起訴的。更何況,現今酒駕撞死人的案件太多了,
酒駕肇事,往往造成很多個家庭的破碎、生命的消逝、
勞動的減少,所以全民越來越看重酒駕的案件唷!
另罰金分期或易服社會勞動,是等收到簡易判決文,
要執行前就可以向書記官申請了,不過罰金分期,
要檢附的資料比較繁雜且困難(可能需要低收入戶證明、不能工作證明...
等),相較之下,社會勞動就比較好申請了。
自違規後約1~2個月左右時間,違規人會收到一份【簡易判決文】
(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也會附一份給違規人)
註:建議大家有任何政府機關或法院的文件,不論是民事、刑事、
行政文書,都要將它領回,看看是什麼文件唷!
法律的文書是具有時效性的,若逾時未領或置之不理,
時效到等於承認,就很容易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,
讓事情變得更糟糕或難以處理。
收到簡易判決文後,你會看見主文的地方,知道自己被處多少刑期。
一般不服判決,要在收文日起算,10日內提起上訴,
不過一般未肇事、違規酒駕明確的,其實都沒有什麼理由可上訴的。
未上訴後,大約在收文日的半個月內就判決確定了
其實,法院現在很親民,在送達簡易判決文時,裡面都會附一張權益上訴告知書
有不清楚的地方,也可以向法院的服務諮詢處詢問,
也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可協助
我是直接打給承辦股別的書記官詢問,不過因為書記官事務實在太繁忙
有的書記官態度真的不敢領教,所以得看運氣了。
收到簡易判決書,判決確定後,大約一個月左右,
就會收到【檢察署執行傳票命令】
執行傳票命令上詳細規定了應到日期,
違規人可在規定應到日期的前一天,
拿著執行傳票命令,到應到處所(一般是檢察署執行科)
申請社會勞動。切記,一定要報到哦!不然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,
得依法拘提。
背面則有備註聲請易科罰金須知,讓違規人更明瞭如何親自到檢察署辦理。
經濟有困難,申請社會勞動後,
書記官會給予一張【社會勞動指揮書】以及【新訓通知單】
【社會勞動指揮書】勞動核准日、應執行刑期等等,載明的非常清楚
【新訓通知單】會說明何時報到參加易服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。
接著當天下午,至執行機構(就是以後要社會勞動的機構)完成報到。
以及會有二天時間要到檢察署執行科,參加易服社會勞動新案教育訓練。
申請易服社會勞動後,大約1~2個月才會收到檢察署正式函,
上面會再次清楚載明應履行期間、應報到時間,
國家機關就是這樣,一定要正式函文,一板一眼的。
註:社會勞動要做多久呢?要看你被判幾個月刑期哦!
刑法第41條規定,未聲請易科罰金者,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,易服社會勞動。
有人會問,那我可不可以社會勞動做一半後,改申請繳納罰金?可以的哦!
中途改繳納罰金後,承辦觀護佐理員,會幫你計算應該折算幾日,最後應繳納多少罰金?
但因為我只參加了易服社會勞動行政說明會,
當天下午至執行機構(就是以後要社會勞動的機構)完成報到後,
我就決定還是把罰金一次性繳掉。
因此,隔天連續二天的易服社會勞動新案教育訓練,我就沒有去了。
一樣回檢察署,向承辦股別的書記官申請改回一次性繳納罰金,
申請完後,並不是當天繳納,大約會等一個月左右,
應該還有一份函文,不過不知道是不是承辦人員收走,還是我弄丟了
反正什麼日期要繳納罰金,你會知道的,不用擔心
屆時再依指定日期到檢察署內部臺灣銀行繳納罰金就可以。
完成繳納罰金後,會給你一張款項收據
藍色這張絕對不能丟哦!
以上是刑事罰。
還會有另一張文件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】
在酒駕違規後便會寄發到住居所,這張要保留好
刑事罰罰金繳納完畢後,依照指定日期,攜帶【刑事簡易判決文】、
【自行收納款項收據】、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】、
【駕照】,這四份文件,到應到案處所(就是監理站)繳交駕照吊扣12個月。
註:該到哪間監理站,文件上也會載明。
註:監理站的罰單就是屬於行政罰,因一事不二罰,
所以刑事罰金繳完後,不會有行政罰緩,只會吊扣駕照。
執行吊扣12個月,上完道安講習後,駕照即可領回。
不過我沒有上道安講習,駕照就讓我領回囉!
整理:
酒駕違規→→→約1~2個月收【刑事簡易判決文】
→→→不服判決,10日內提起上訴→→→未上訴,半個月左右確定判決
→→→確定判決後,1個月左右收【檢察署執行傳票命令】→→→
按【檢察署執行傳票命令】上應到日期提前1日辦理申請易服社會勞動
→→申請易服社會勞動後約2-3個月才會開始履行社會勞動→→→
期間約1~2個月間會收【檢察署正式函文】清楚載明社會勞動應履行
期間、時數、報到日期→→→改一次性繳納罰金,申請後大約1個月後
才要繳納→→→罰金繳納完畢後2天即可至監理站繳交駕照、註銷罰單
→→→1年後即可將駕照領回。
大致上時間流程是這樣,從酒駕違規到收文、執行、繳納的時間,
起碼會跑6個月左右,如真的繳不出罰金,又沒時間做社會勞動,
這段時間就可以好好規劃存錢、兼職,這樣到繳納罰金時,也就比較不會那麼煩惱了
最後非常非常非常重要的,喝了酒就真的不要駕駛交通工具
損失金錢事小,但造成人員傷亡、家庭破滅,這是非常嚴重的代價呢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