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數人遇到分手或離婚事件,總「勸和不勸離」,

但我要說....分開吧!委屈是求不了全的。

兩個人曾在一起走過多少日子,

最終局卻是談分手、談離婚?

這顯示兩人之間的關係、性格、相處...種種因素,

或多或少已經出現難以磨合的情況

否則不會走到分手、離婚。

其中嚴重者直接觸及法規範底限的---

有家暴(肢體、精神、言語都算)、外遇...都是最具攻擊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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